跳到主要內容區
:::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推動殯葬設施互惠機制進度緩慢,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與桃園市政府達成互惠協議,降低民眾負擔

新北市與桃園市殯葬互惠措施公告
新北市與桃園市殯葬互惠措施公告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下稱殯葬處)考量民眾因治喪需求及生活圈因素,多選擇至鄰近殯葬據點辦理相關事宜,為減輕民眾跨區使用殯葬設施負擔,已建立殯葬設施互惠機制相關規定,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下稱審計處)查核發現,殯葬處與鄰近市縣政府因合作條件及時機尚未成熟等緣由,執行進度緩慢,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與桃園市政府達成殯葬設施使用費互惠協議,取消雙方非設籍市民火化費用加收部分(4,000元/具),以降低民眾使用殯葬設施負擔。
審計處指出,殯葬處分別於104年12月、105年5月修正「新北市公立公墓及公立骨灰骨骸存放設施使用收費標準」及「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規範設籍與新北市有互相優惠使用殯葬設施協議之直轄市、縣(市)者,得免收或減收使用費,作為跨市縣殯葬業務互惠合作之依據。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殯葬處為減免民眾跨域使用殯葬設施及服務費用,雖已建立殯葬設施互惠機制之相關規定,惟與鄰近市縣政府因合作條件及時機尚未成熟等,執行進度緩慢。考量新北市與鄰近市縣政府已形成共同生活圈,民眾因治喪需求及生活圈因素,常跨區使用殯葬設施及服務,審計處遂於112年1月函請殯葬處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殯葬處已與桃園市政府達成殯葬設施使用費互惠協議,取消雙方非設籍市民火化費用加收部分(4,000元/具),並自113年11月15日起實施,降低民眾使用殯葬設施負擔,並將視殯葬業務發展情形,賡續推動與其他市縣政府之跨域合作。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18)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殯葬管理處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