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辦理國道服務區旅客遺留物品招領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相關處理規定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辦理國道服務區旅客遺留物品之保管及公告招領等事宜,經審計部交通建設審計處查核發現,國道服務區失物招領專區公告之遺留物品存有分類不一致或分類錯誤情形,且物品拾獲至公告期間過長,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高速公路局服務區遺留物處理注意事項,強化旅客遺留物品之登錄及公告招領作業。
審計處指出,高公局依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及公路法第53條等規定處理國道服務區之旅客遺留物品,並於該局官網設置失物招領專區,公告拾獲物品服務區、類別、日期、名稱等資訊供民眾查詢,截至113年8月底止,高公局15處國道服務區公告招領中之物品計1萬餘件。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高公局對旅客遺留之各類物品未訂定明確之分類規範,且登錄作業之管理未盡確實,致失物招領專區公告資訊存有同類物品登錄類別不一致,或登錄類別錯誤等情形;另相較臺鐵及高鐵於拾獲旅客遺留物品2日或隔日即於官網公告,國道服務區係每月彙整公告前1個月之遺留物品,不利民眾查詢即時資訊,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高公局檢討改善,強化遺留物品之處理機制。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辦理情形,高公局已於114年2月3日修正高速公路局服務區遺留物處理注意事項,精進遺留物品之分類及登錄作業,並規定拾獲旅客物品3日內須上網公告,以提升民眾查詢遺留物品資訊之便利性,優化國道服務區服務品質。
審計處指出,高公局依民法第803條至第807條之1及公路法第53條等規定處理國道服務區之旅客遺留物品,並於該局官網設置失物招領專區,公告拾獲物品服務區、類別、日期、名稱等資訊供民眾查詢,截至113年8月底止,高公局15處國道服務區公告招領中之物品計1萬餘件。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高公局對旅客遺留之各類物品未訂定明確之分類規範,且登錄作業之管理未盡確實,致失物招領專區公告資訊存有同類物品登錄類別不一致,或登錄類別錯誤等情形;另相較臺鐵及高鐵於拾獲旅客遺留物品2日或隔日即於官網公告,國道服務區係每月彙整公告前1個月之遺留物品,不利民眾查詢即時資訊,審計處遂於114年1月函請高公局檢討改善,強化遺留物品之處理機制。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辦理情形,高公局已於114年2月3日修正高速公路局服務區遺留物處理注意事項,精進遺留物品之分類及登錄作業,並規定拾獲旅客物品3日內須上網公告,以提升民眾查詢遺留物品資訊之便利性,優化國道服務區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交通建設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11)
被審核機關: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