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朴子市梅華里活動中心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結果,部分應改善項目逾期多時未改正,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申報並合格備查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下稱朴子市公所)為轄內里活動中心之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朴子市公所轄管梅華里活動中心於109年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結果,部分應改善項目逾期多時未予改正,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完成申報並合格備查,維護建築物之防火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一規定,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之休閒文教類場所,應每4年檢查申報1次。同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報查核不合格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詳列改正事項,通知申報人,令其於規定期限內改正完竣,並送請復核。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朴子市公所於109年間委託建築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經嘉義縣政府查核結果,尚有部分項目應予改善,限於110年6月30日前改正完竣,惟朴子市公所延宕3年餘遲未辨理,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朴子市公所儘速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朴子市公所已委託建築師重新檢查申報,經嘉義縣政府查核合格,於113年12月24日予以備查,有效維護建築物之防火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第5條及附表一規定,樓地板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之休閒文教類場所,應每4年檢查申報1次。同辦法第13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報查核不合格者,主管建築機關應詳列改正事項,通知申報人,令其於規定期限內改正完竣,並送請復核。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9月查核發現,朴子市公所於109年間委託建築師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及申報,經嘉義縣政府查核結果,尚有部分項目應予改善,限於110年6月30日前改正完竣,惟朴子市公所延宕3年餘遲未辨理,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朴子市公所儘速辦理。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朴子市公所已委託建築師重新檢查申報,經嘉義縣政府查核合格,於113年12月24日予以備查,有效維護建築物之防火安全。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02)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民政,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