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抽複查作業之巡查機制

苗栗縣政府(下稱縣政府)辦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分期、分區改善計畫執行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政府雖訂有勘檢合格場所抽複查之項目,惟未訂定應抽複查之比例,經函請研謀改善,已訂定「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巡查計畫」,以完善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辦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設施清查與改善,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訂有「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108年起分(108年-109年底、109年-111年底、111年-113年底、113年-115年底)4階段,分別辦理78件、45件、56件及29件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設施之清查作業,其中有22件、6件、24件及2件經勘檢結果為合格。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雖列有「勘檢合格場所抽複查」之項目,惟未訂定應抽複查之比例及辦理方式,且實際執行時均未針對歷年勘檢合格場所辦理抽複查作業,不利確保勘檢合格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後續維護情形,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2月訂定「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巡查計畫」並上網公告,明定近5年已改善完成之合格既有公共建築物案件,應按其總數量抽選十分之一進行巡查作業,並列載巡查方式及巡查後續追蹤等流程,完善苗栗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
審計室指出,縣政府為辦理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設施清查與改善,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7條第3項規定訂有「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分類、分期、分區改善執行計畫」,並自108年起分(108年-109年底、109年-111年底、111年-113年底、113年-115年底)4階段,分別辦理78件、45件、56件及29件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設施之清查作業,其中有22件、6件、24件及2件經勘檢結果為合格。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0月查核發現,縣政府雖列有「勘檢合格場所抽複查」之項目,惟未訂定應抽複查之比例及辦理方式,且實際執行時均未針對歷年勘檢合格場所辦理抽複查作業,不利確保勘檢合格場所無障礙設施設備後續維護情形,審計室遂於113年11月函請縣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4年2月訂定「苗栗縣公共建築物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巡查計畫」並上網公告,明定近5年已改善完成之合格既有公共建築物案件,應按其總數量抽選十分之一進行巡查作業,並列載巡查方式及巡查後續追蹤等流程,完善苗栗縣既有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生活環境。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4-02)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