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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聽中心未臻落實所訂內部控制制度,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內部稽核作業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行政法人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下稱影視聽中心)為促進中心健全經營並確保組織目標有效達成,已訂定內部控制及稽核作業規章。經審計部教育農林審計處查核發現,該中心尚未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下稱內控自評)及稽核作業,經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善,已執行內控自評與稽核作業,並公開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審計處指出,影視聽中心於109年5月19日由財團法人國家電影中心轉型改制為行政法人,按其內部控制規章規定,該中心應於監事會設置內部稽核單位或成立工作小組,執行內部稽核業務,並應督促中心各單位每年至少辦理自行評估1次,併同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稽核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作為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然而,審計處於111年4月查核發現,影視聽中心轉型行政法人已近2年,惟尚未訂定年度稽核計畫,亦未執行內控自評與稽核作業,不利該中心各單位落實法令遵循、風險評估及確認內部控制制度之妥適性,審計處遂於111年5月函請文化部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影視聽中心於112年2月訂定稽核作業須知及112年度稽核計畫,113年1月完成112年度內控自評及稽核作業,並於113年7月30日公開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逐步完備與落實自我監督機制。
發布單位: 教育農林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4-02)
被審核機關: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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