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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代輸入管制藥品之手續費不敷支應相關業務支出,審計部促請改善,已調整代辦手續費標準

管制藥品收費要點
管制藥品收費要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下稱製藥工廠)代辦國外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業務,並依藥品銷售價格及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下稱管制藥品收費要點)規定收取代辦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手續費。經審計部查核發現,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久未修訂,手續費收入已不敷支應代辦業務支出,經函請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督促檢討改善,已修訂代辦手續費標準,有助健全基金財務,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防止流用、濫用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由製藥工廠專責處理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及販售等相關事宜。製藥工廠得接受具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業者(機構)申請,代辦專案輸入管制藥品,並按件收取手續費、報關費及逾期保管費等。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製藥工廠於103年4月將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每件手續費調升為5千元後,手續費收費標準即未再調整修訂,惟該廠已於107年及111年間調整代辦專案輸入業務人員之薪資待遇,經以112年度製藥工廠業務人員薪資估算結果,代輸入業務相關人力成本已逾7千元,再加計文具紙張、郵資等行政費用,手續費收入已不敷支應有關支出,審計部遂於113年1月函請食藥署督促研議修訂管制藥品收費要點之可行性,以利基金運作。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製藥工廠已評估人事及原物料成本,依成本回收原則,報經衛生福利部核定,於114年2月4日公告修正管制藥品收費要點,調整代辦專案輸入管制藥品手續費為每件1萬元,自114年3月1日生效,有助健全基金財務,確保基金永續經營。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三廳(發布日期:2025-03-20)
被審核機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施政主題細項: 藥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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