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管理未臻妥適,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訂相關規定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雨水下水道管理及暫掛纜線情形,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總長度增加,影響專用管道建置效益,且妨礙雨水下水道排水功能,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相關規定,強化雨水下水道維護管理。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管理有線電視、行動電話及固定通信網路業者暫掛纜線於轄內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訂定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業者申請纜線暫掛道路側溝或雨水下水道,應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纜線暫掛路段新建共同管道、寬頻管道設施者,業者應於設施完成後1年內完成遷移;同管理辦法第6條並訂有纜線暫掛計費方式。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纜線業者於轄內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總長度,由111年度之352,342公尺,增加為112年度之371,151公尺,因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租金低廉,又未確實督促業者遷移,致有業者長年於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情事。鑑於已建置共同(寬頻)管道路段仍容許於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影響專用管道建置效益,且妨礙雨水下水道排水功能,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3年6月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參酌桃園市寬頻管道每月使用費單價,提高在共同管道或寬頻管道建置路段下,仍將纜線暫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每月計費標準由每條每公尺1.5元,提高至2.5元,估計每年約可增加300萬元租金收入,並賡續督促纜線業者將纜線遷入共同管道或寬頻管道,以維護雨水下水道排水順暢,健全維護管理機制。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管理有線電視、行動電話及固定通信網路業者暫掛纜線於轄內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訂定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業者申請纜線暫掛道路側溝或雨水下水道,應向區公所提出申請;纜線暫掛路段新建共同管道、寬頻管道設施者,業者應於設施完成後1年內完成遷移;同管理辦法第6條並訂有纜線暫掛計費方式。
然而,審計處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纜線業者於轄內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總長度,由111年度之352,342公尺,增加為112年度之371,151公尺,因纜線暫掛雨水下水道租金低廉,又未確實督促業者遷移,致有業者長年於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情事。鑑於已建置共同(寬頻)管道路段仍容許於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影響專用管道建置效益,且妨礙雨水下水道排水功能,審計處遂於113年5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3年6月修正桃園市道路側溝及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辦法,參酌桃園市寬頻管道每月使用費單價,提高在共同管道或寬頻管道建置路段下,仍將纜線暫掛於雨水下水道之租金,每月計費標準由每條每公尺1.5元,提高至2.5元,估計每年約可增加300萬元租金收入,並賡續督促纜線業者將纜線遷入共同管道或寬頻管道,以維護雨水下水道排水順暢,健全維護管理機制。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3-20)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施政主題細項:
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