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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瑪家鄉公所興建生命紀念園區納骨堂工程延宕,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開放使用

屏東縣瑪家鄉 生命紀念園區
屏東縣瑪家鄉 生命紀念園區
屏東縣瑪家鄉公所(下稱瑪家鄉公所)考量轄內公墓用地及殯葬設施不足,辦理瑪家鄉生命紀念園區納骨堂新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低估工程計畫經費,致須刪減工項及分年編列預算辦理接續工程,復因執行期程延宕須重辦興辦事業計畫,增加行政成本,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開放使用,提供鄉民就近且乾淨明亮之納骨堂設施。
審計室指出,依行為時100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第2點第3款規定,政府預算收支之基本原則,有關新興重大支出,須同時籌有確切之財源後始可辦理。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0月查核發現,瑪家鄉公所辦理生命紀念園區納骨堂興建工程,事前未審慎評估興建計畫經費需求,致所需建造費用大幅逾原核定額度,嗣刪減主要工項及分年編列預算,以辦理前期未完成之接續工程,執行期程延宕,復因未於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時限內施工,屏東縣政府爰廢止原核准之興辦事業計畫,經再重新申請,增加行政成本,審計室遂於112年6月函請屏東縣政府督促瑪家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瑪家鄉公所為避免類此工程預算編列不足情事,已建立公共工程事前預算評估機制,並積極趕辦接續工程計畫,於113年3月25日完工,4月26日驗收,自113年6月開放使用,提供鄉民就近且乾淨明亮之納骨堂設施。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3-20)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瑪家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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