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機關未落實於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登載資料及查詢,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新增檢核功能

行政院主計總處(下稱主計總處)為強化政府整體補(捐)助案件之完整性,及擴大民間團體補(捐)助系統(下稱CGSS)效益及附加價值,持續優化CGSS功能,經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機關未落實於CGSS登載補(捐)助資料及運用CGSS查詢功能,易衍生重複補助情形,經函請主計總處督促檢討改善,已新增CGSS檢核功能,及完成新版介接規格,函請各機關提高資料傳輸頻率及落實勾稽檢核,以降低發生重複補助之風險。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利跨機關間即時掌握補(捐)助案件申請及結報情形,104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CGSS,並自109年移由主計總處維護管理,供各機關於辦理補(捐)助案件時查詢運用,以降低發生重複補助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之風險。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機關補(捐)助案件未登載於CGSS,或於受理申請及核定補(捐)案件後,未即時登載補(捐)助資料,另部分案件受補(捐)助民間團體向機關申請時,未註明其同時間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情形,且機關亦未落實運用CGSS查詢功能,易衍生重複補助情形,審計部遂於113年5月函請主計總處檢討改善,以從源頭有效控管。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主計總處為強化機關使用CGSS效能,已於113年7月函請各機關確實依規定辦理,並於CGSS增加檢核功能,及於114年1月設計完成CGSS新版介接規格,要求各機關提高介接頻率及落實勾稽檢核,提升CGSS資料之完整性及即時性,降低發生重複補助之風險。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利跨機關間即時掌握補(捐)助案件申請及結報情形,104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建置CGSS,並自109年移由主計總處維護管理,供各機關於辦理補(捐)助案件時查詢運用,以降低發生重複補助或超出所需經費等情形之風險。
然而,審計部查核發現,部分機關補(捐)助案件未登載於CGSS,或於受理申請及核定補(捐)案件後,未即時登載補(捐)助資料,另部分案件受補(捐)助民間團體向機關申請時,未註明其同時間向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情形,且機關亦未落實運用CGSS查詢功能,易衍生重複補助情形,審計部遂於113年5月函請主計總處檢討改善,以從源頭有效控管。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主計總處為強化機關使用CGSS效能,已於113年7月函請各機關確實依規定辦理,並於CGSS增加檢核功能,及於114年1月設計完成CGSS新版介接規格,要求各機關提高介接頻率及落實勾稽檢核,提升CGSS資料之完整性及即時性,降低發生重複補助之風險。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5-03-14)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