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輔導學校營養午餐業務尚未組成輔導會且學校午餐供應會家長代表占比未達規定,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規定設置及增加學生家長代表

基隆市政府(下稱市政府)持續推動學校營養午餐品質政策,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市政府尚未依規定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辦理考核,又學校午餐供應會學生家長代表設置比率未符規定,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成立午餐輔導會,午餐供應會學生家長代表設置比率已提升至三分之一,有效發揮輔導及考核功效。
審計室指出,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第1項規定,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學校辦理午餐業務情形。同法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迄113年2月底止,市政府尚未依規定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又市立學校雖依規定設置午餐供應會或工作推行委員會,惟家長代表人數未達其成員總人數四分之一,審計室遂於113年3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3年11月11日成立午餐輔導會並辦理輔導訪視,另各校113學年度午餐供應會家長人數占比已增至三分之一,有效發揮輔導及考核功效。
審計室指出,依學校衛生法第23條之2第1項規定,縣市政府應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負責規範輔導考核學校辦理午餐業務情形。同法條第2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午餐應成立學校午餐供應會或相當性質之組織,其成員組成,現任家長應占四分之一以上。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迄113年2月底止,市政府尚未依規定組成學校午餐輔導會,又市立學校雖依規定設置午餐供應會或工作推行委員會,惟家長代表人數未達其成員總人數四分之一,審計室遂於113年3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於113年11月11日成立午餐輔導會並辦理輔導訪視,另各校113學年度午餐供應會家長人數占比已增至三分之一,有效發揮輔導及考核功效。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3-07)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