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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館藏發展政策及辦理滿意度調查

屏東縣立圖書館案
屏東縣立圖書館案
屏東縣政府(下稱縣府)配合教育部辦理「推動公共圖書館總館—分館體系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屏東縣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未臻周延,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屏東縣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並完成縣立圖書館年度滿意度調查,提供更完善之公共圖書服務資源。
審計室指出,屏東縣立圖書館使用逾30年,於107年5月進行整建工程,109年8月重新開幕,以舊有建築為基礎融合公園綠意景觀,並創新服務功能,打造為適合各年齡層可用之公共圖書館。依圖書館設立及營運標準第11條規定,圖書館應就營運管理事項研訂中程發展及年度工作計畫,並每年至少辦理1次績效考評及滿意度調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屏東縣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自111年4月研擬草案,逾1年半尚未完成,影響圖書館各類圖書資訊之完善提供等,且111及112年度均未依規定每年至少辦理1次滿意度調查,未能及時接收民眾反饋圖書館營運管理之滿意程度及使用需求,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於113年7月訂定屏東縣公共圖書館館藏發展政策,包括各類型圖書資訊之蒐藏範圍、徵集工具、採訪分級、館藏評鑑及維護等,並辦理113年度滿意度調查,回收有效問卷1,382份,其中對整體服務感到非常滿意或滿意者計1,254份,占90.74%,可供作圖書館營運管理之依循及努力方向,增進公共圖書館務服務品質。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3-07)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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