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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店鋪招租情形未如預期,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調整招商策略出租,增進青年福址

新北市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店鋪現況
新北市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店鋪現況
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下稱新北市住都中心)辦理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情形,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部分店鋪招租情形未如預期,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調整招商策略並出租,增裕社會住宅營運資金並健全社區生活機能。
審計處指出,新北市政府為提升社會住宅政策推動效能,依據行政法人法規定,於109年7月15日制定公布「新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自110年1月1日起施行,並成立新北市住都中心,委託該中心辦理社會住宅營運管理業務。截至112年8月底止,新北市住都中心已接管並營運15處社會住宅,其中具有店鋪空間可供出租之社會住宅計有三峽國光一期及新店央北2處青年社會住宅,分別有8個及5個店鋪。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新店央北青年社會住宅店鋪,原承租人於112年5月31日與新北市住都中心終止租約,該中心於同年8月1日始重新辦理公告標租作業,因無廠商投標而流標,復未積極檢討流標原因,或未進一步了解影響潛在廠商承租意願之癥結原因,據以檢視及修正招商策略,迄同年10月底止,該店鋪空間逾4個月餘仍未出租,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北市住都中心已調整招商策略,並完成店鋪招租作業,契約期間自112年12月13日至117年12月12日止,共計5年,預計可向廠商收取租金合計765萬餘元,增裕社會住宅營運資金並健全社區生活機能。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3-07)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施政主題細項: 都市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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