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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轄內液化石油氣分銷商業者管理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公共安全管理機制

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宣導海報
液化石油氣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宣導海報
雲林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列管並督促轄內液化石油氣分銷商業者辦理安全技術人員設置申報及複訓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列管分銷商業者無安全技術人員登錄資料,或合格證書逾期尚未接受複訓,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資料登錄及接受複訓,強化公共安全管理機制。
審計室指出,依據消防法第15條之2第1項、第3項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訓練專業機構登錄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零售業者應置安全技術人員,執行供氣檢查;安全技術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施予一定時數之訓練,領有合格證書始得充任,取得安全技術人員資格者,應每2年至少接受複訓1次。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部分列管分銷商業者無安全技術人員登錄資料者,計有10家,另合格證書逾期尚未接受複訓者,計有15家,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消防局已輔導轄內業者依規定設置安全技術人員並接受訓練,截至113年底止,前揭業者除2家已辦理歇業或停業中者外,餘均已完成資料登錄及複訓作業,以落實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雲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27)
被審核機關: 雲林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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