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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所列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內容未盡完整,審計部促請改善,公共工程委員會已修訂增列相關異常態樣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新增其他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新增其他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為避免機關辦理採購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已針對採購各階段作業可能發生之違失情形,訂定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經審計部查核發現,該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內容未盡完整,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於該錯誤行為態樣新增圍標態樣,俾利機關辦理採購作業參考。
審計部指出,政府為提醒機關注意採購辦理過程是否涉有圍標之嫌,已於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一「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臚列包括:不肖人士蒐集領標廠商名稱、繳納押標金之票據連號、所繳納之票據雖不連號卻由同一家銀行開具、押標金退還後流入同一戶頭等態樣。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工程會所訂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仍有諸如:未得標廠商押標金由得標廠商之員工領回;得標廠商履約期間所提送之施工、品質或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書等文件,與未得標廠商於同一採購案所提送之文件內容及格式相同等可能圍標態樣未納入。審計部遂於112年6月函請工程會研議新增。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工程會113年12月5日已於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十二「其他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新增(六)至(八)項,以提醒機關注意投標廠商可能涉有圍標之情形。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五廳(發布日期:2025-02-21)
被審核機關: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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