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輔會所屬高山農場未依規定標準劃設身心障礙者、孕婦與育有6歲以下兒童專用停車位,審計部促請改善,已依規定標準劃設專用停車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所屬清境、福壽山及武陵等高山農場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少年之權益,劃設專用停車位,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專用停車位未依規定標準劃設,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標準劃設身心障礙及婦幼專用停車位。
審計部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等設有停車場者,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8月查核發現,退輔會所屬清境農場之國民賓館、福壽山農場之宋莊與露營區及千櫻園、武陵農場之茶莊與第二賓館等6處停車場,身心障礙者與婦幼停車位設置數量,低於上揭規定標準,遂於113年1月函請退輔會督促檢討改進。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迄113年9月止清境農場國民賓館業依規定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1個專用停車位;福壽山農場宋莊及露營區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3個專用停車位、千櫻園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4個專用停車位;武陵農場茶莊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1個專用停車位、第二賓館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2個專用停車位。
審計部指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提供公眾服務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等設有停車場者,應保留2%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之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汽車停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孕婦、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但汽車停車位未滿25個之公共停車場,不在此限。
然而,審計部於112年8月查核發現,退輔會所屬清境農場之國民賓館、福壽山農場之宋莊與露營區及千櫻園、武陵農場之茶莊與第二賓館等6處停車場,身心障礙者與婦幼停車位設置數量,低於上揭規定標準,遂於113年1月函請退輔會督促檢討改進。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迄113年9月止清境農場國民賓館業依規定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1個專用停車位;福壽山農場宋莊及露營區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3個專用停車位、千櫻園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4個專用停車位;武陵農場茶莊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1個專用停車位、第二賓館完成劃設身障及婦幼各2個專用停車位。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5-02-21)
被審核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施政主題細項:
人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