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產業署辦理資安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部分VANS軟體及部分EDR軟體未符規範,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提升政府採購資安軟體品質

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下稱數產署)辦理具備資安弱點通報機制(VANS)與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EDR)等功能之資安軟體共同供應契約(下稱共契)採購作業,經審計部查核發現,提供機關下訂之VANS軟體品質不一或部分EDR軟體未通過連通測試,經函請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督促研謀妥處,已提升政府採購資安軟體品質。
審計部指出,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一至六規定,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C級之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導入VANS;A級、B級公務機關應導入EDR。數產署為節省機關各自採購所耗費人(物)力,辦理具備VANS與EDR功能之資安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數產署於資訊服務採購網提供機關下訂之部分VANS軟體存在部分資訊資產及中文軟體未成功轉換為資通安全署(下稱資安署)指定之格式,影響後續資安弱點比對;部分EDR軟體未通過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連通測試,恐造成機關無法回傳異常行為偵測資料,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數發部督促所屬機關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資安署已將VANS軟體轉換失敗樣態提供廠商檢修程式,並由數產署自113年7月起,於資訊服務採購網揭露VANS軟體測試合格名單及EDR軟體連通測試通過名單,並持續更新,另向各機關建議優先擇選通過測試之資安軟體廠牌,提升政府採購資安軟體品質。
審計部指出,依據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附表一至六規定,資安責任等級A級、B級、C級之公務機關及特定非公務機關(含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應導入VANS;A級、B級公務機關應導入EDR。數產署為節省機關各自採購所耗費人(物)力,辦理具備VANS與EDR功能之資安軟體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然而,審計部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數產署於資訊服務採購網提供機關下訂之部分VANS軟體存在部分資訊資產及中文軟體未成功轉換為資通安全署(下稱資安署)指定之格式,影響後續資安弱點比對;部分EDR軟體未通過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連通測試,恐造成機關無法回傳異常行為偵測資料,審計部遂於113年6月函請數發部督促所屬機關研謀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資安署已將VANS軟體轉換失敗樣態提供廠商檢修程式,並由數產署自113年7月起,於資訊服務採購網揭露VANS軟體測試合格名單及EDR軟體連通測試通過名單,並持續更新,另向各機關建議優先擇選通過測試之資安軟體廠牌,提升政府採購資安軟體品質。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六廳(發布日期:2025-02-21)
被審核機關:
數位發展部
施政主題細項:
數位政府,資通安全,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