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部分急救責任醫院周邊及易肇事路口尚未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擴展系統涵蓋範圍至35處重要路口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交通局)推動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經審計部臺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部分急救責任醫院周邊及易肇事路口尚未建置,經函請研謀改善,已擴展至35處重要路口,並新增動態警示系統,有效提升救援效率及行駛安全。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確保救護車抵達路口時能有順暢與安全的行駛動線,提升緊急救援效率與增進行駛安全,前於109至111年度辦理「臺南市整合型公車優先號誌計畫」及「臺南市緊急車輛優先號誌暨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等,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於救護車上裝置車載元件,當救護車接近特定路口時能主動調控號誌燈號,優先給予通行,以把握黃金救護時間,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多數易肇事路口及部分主要急救責任醫院周邊尚未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易影響緊急救護時效與車輛通行安全,審計處遂於113年3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底止,交通局已將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擴展至易肇事路口及臺南市立醫院等主要急救責任醫院周邊,總計涵蓋35處路口,據統計每個路口通過時間平均可減少4秒,提升36.8%之行車速率,並新增動態警示系統,即時顯示救護車行進方向,有效降低救護勤務事故風險,提升救援效率及行駛安全。
審計處指出,交通局為確保救護車抵達路口時能有順暢與安全的行駛動線,提升緊急救援效率與增進行駛安全,前於109至111年度辦理「臺南市整合型公車優先號誌計畫」及「臺南市緊急車輛優先號誌暨運輸走廊壅塞改善計畫」等,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於救護車上裝置車載元件,當救護車接近特定路口時能主動調控號誌燈號,優先給予通行,以把握黃金救護時間,並確保車輛行駛安全。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臺南市轄內多數易肇事路口及部分主要急救責任醫院周邊尚未建置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易影響緊急救護時效與車輛通行安全,審計處遂於113年3月函請交通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底止,交通局已將緊急車輛優先號誌系統擴展至易肇事路口及臺南市立醫院等主要急救責任醫院周邊,總計涵蓋35處路口,據統計每個路口通過時間平均可減少4秒,提升36.8%之行車速率,並新增動態警示系統,即時顯示救護車行進方向,有效降低救護勤務事故風險,提升救援效率及行駛安全。
發布單位:
臺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2-21)
被審核機關: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