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公共圖書館借閱管理規定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檢討修訂相關規範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為辦理閱讀推廣,開放民眾於縣立公共圖書館借閱圖書,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圖書館借閱管理等相關規定未配合實際借閱情形修正,規範未臻周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全面檢討完成新借閱規範之訂定,並廢止舊規範之適用,以健全圖書館借閱管理。
審計室指出,依文化局圖書館借閱管理要點規定,讀者外借圖書,應憑文化局發給之借書證親自辦理,外借圖書以四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不得申請續借。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南投縣公共圖書館網站所載之借閱辦法,規範外借圖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得申請續借1次,公共圖書館借閱管理規定與網站公告借閱辦法未盡相符,且迄今已逾22年未修訂公共圖書館借閱規範,致實際借閱方式與規定未盡相符,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全面檢討並於113年9月訂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管理規定」,將借閱數量及續借期限為一致性規定,另借閱證申辦程序,還書、預約、電子書借閱等服務,與停權及賠償責任、資料複印等為詳盡規範,並廢止舊規範「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借閱管理要點」之適用,以健全圖書借閱管理。
審計室指出,依文化局圖書館借閱管理要點規定,讀者外借圖書,應憑文化局發給之借書證親自辦理,外借圖書以四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不得申請續借。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南投縣公共圖書館網站所載之借閱辦法,規範外借圖書以三十冊為限,借期三十天(含例假日),得申請續借1次,公共圖書館借閱管理規定與網站公告借閱辦法未盡相符,且迄今已逾22年未修訂公共圖書館借閱規範,致實際借閱方式與規定未盡相符,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文化局已全面檢討並於113年9月訂定「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使用管理規定」,將借閱數量及續借期限為一致性規定,另借閱證申辦程序,還書、預約、電子書借閱等服務,與停權及賠償責任、資料複印等為詳盡規範,並廢止舊規範「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圖書館借閱管理要點」之適用,以健全圖書借閱管理。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12)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