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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農場經管土地委營廠商違反契約規定擅自增(擴)建建物且逾越契約經營範圍,審計部促請改善,已拆除違建建物、停止違規經營業務並研提改善措施,以避免類案再生

農場土地遭委營廠商擅自增(擴)建建物
農場土地遭委營廠商擅自增(擴)建建物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下稱退輔會)所屬彰化農場為有效利用土地資源,增加農場收益,將該農場經管臺中市清水區土地委託廠商經營農產加工及銷售中心,經審計部查核發現,委託經營廠商違反契約規定擅自增(擴)建建物,且部分使用、經營業務逾越契約規定範圍,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拆除違建建物、停止違規經營業務並研提改善措施,以避免類案再生。
審計部指出,依彰化農場契約規定委營廠商如需在委營土地上增(擴)建,需經農場同意並經退輔會核准後始得辦理,且應依約定範圍經營相關業務。該農場於94年將位於臺中市清水區5筆土地、面積合計5,434平方公尺委託廠商經營農產加工及銷售中心,並訂定委託經營契約,契約期間15年,109年契約屆期後再續約至124年。
然而,審計部於111年9月查核發現,委營廠商自行增、擴建違章建物共計13棟,面積達2,156.32平方公尺,為原列管取得建照建物面積1,263.70平方公尺之1.7倍,且部分使用、經營業務逾越契約規定範圍,惟抽查該農場107至111年度訪查委營廠商土地及地上建物使用情形之紀錄,均登載無新增設施及地上物,且營運項目符合契約規定,訪查作業未盡確實,審計部遂於112年8月函請退輔會檢討妥處。
審計部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彰化農場已於113年8月拆除13棟違章建物,停止逾越契約規定範圍業務並追收分益金與懲罰性違約金計39萬餘元,另研提導入科技運用空拍機巡查及增加巡查次數等改善措施,以避免類案再生。
發布單位: 審計部第二廳(發布日期:2025-02-12)
被審核機關: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農場)
施政主題細項: 退伍軍人,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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