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及其附屬設施新建工程專案管理等涉有缺失,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採行改善措施並開幕營運

桃園市政府(下稱市政府)規劃興建桃園市立圖書館總館及其附屬設施,經審計部桃園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工程督導人員違約兼職,營運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增建,致延宕計畫營運期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採行具體改善措施,確保建築物使用安全並正式對外營運。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提供市民館藏豐富之圖書館,及滿足民眾休閒育樂需求,規劃興建圖書館總館及其附屬設施(影城與地下停車場),經該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於108年2月動工興建,竣工後由桃園市立圖書館(下稱圖書館)負責管理,其中影城與停車場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甄選民間機構投資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工程施工期間,專案管理廠商派駐之工地督導主任,違反契約規定兼任其他機關工程人員職務,監造單位則未依契約規定派遣足額監造人員進駐工地,且圖書館於111年12月開放試營運時,新工處仍未完成工程驗收,不利工程瑕疵改善與保固責任之認定;另影城原訂於111年10月開幕,因負責營運之民間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增建樓地板,影響公共安全並延宕營運期程,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函請新工處及圖書館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於112年7月完成工程驗收,並就廠商違約兼職與監造人力不足情事,依勞務契約規定扣減契約價金及處以罰款,合計737萬餘元;圖書館就民間機構擅自增建情形,依營運契約規定處以100萬元罰款,及督促依建築法令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確保影城使用安全,並已於113年9月正式對外營運。該總館及其附屬設施營運以來,人潮絡繹不絕,結合周邊之藝文廣場與展演中心,已成為桃園市重要之文化與休閒育樂場域,發揮場館興建效益。
審計處指出,市政府為提供市民館藏豐富之圖書館,及滿足民眾休閒育樂需求,規劃興建圖書館總館及其附屬設施(影城與地下停車場),經該府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於108年2月動工興建,竣工後由桃園市立圖書館(下稱圖書館)負責管理,其中影城與停車場則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規定,甄選民間機構投資營運。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工程施工期間,專案管理廠商派駐之工地督導主任,違反契約規定兼任其他機關工程人員職務,監造單位則未依契約規定派遣足額監造人員進駐工地,且圖書館於111年12月開放試營運時,新工處仍未完成工程驗收,不利工程瑕疵改善與保固責任之認定;另影城原訂於111年10月開幕,因負責營運之民間機構未經許可擅自增建樓地板,影響公共安全並延宕營運期程,審計處遂於112年4月函請新工處及圖書館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工處已於112年7月完成工程驗收,並就廠商違約兼職與監造人力不足情事,依勞務契約規定扣減契約價金及處以罰款,合計737萬餘元;圖書館就民間機構擅自增建情形,依營運契約規定處以100萬元罰款,及督促依建築法令提出申請並取得許可,確保影城使用安全,並已於113年9月正式對外營運。該總館及其附屬設施營運以來,人潮絡繹不絕,結合周邊之藝文廣場與展演中心,已成為桃園市重要之文化與休閒育樂場域,發揮場館興建效益。
發布單位:
桃園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2-12)
被審核機關:
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桃園市立圖書館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