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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殯葬管理所輪葬清冊以人工列管易生疏漏,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建置資訊化管理系統

新竹市公墓案件管理資訊化系統
新竹市公墓案件管理資訊化系統
新竹市殯葬管理所(下稱殯葬所)經管示範公墓,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輪葬清冊未資訊化管理,係以人工方式列管,致間有逾期未依規定起掘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建置資訊化管理系統。
審計室指出,殯葬所為達土地活化永續利用目標,對經管示範公墓實施輪葬制度。新竹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27條規定,已規劃墓區之墓基使用期間以8年為限;殯葬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埋葬屍體之墓基使用年限屆滿時,應通知遺族撿骨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或火化處理之。新竹市已規劃墓區之示範公墓1處,計340個墓基,民眾依規定申請埋葬許可證後埋葬,由殯葬所於期限屆滿前通知遺族起掘。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9月查核殯葬所殯葬業務管理情形,發現示範公墓清冊未資訊化管理,係以人工列管,其中逾使用年限1年以上始起掘者計有7筆,甚有2筆逾使用年限4年以上始起掘情事。囿於人工列管墓基清冊易造成逾使用年限未起掘情事,且不符成本效益,審計室遂於同年10月函請殯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殯葬所已完成建置資訊化管理系統,於112年3月啟用,定期產生管制報表,並設有墓基使用年限到期起掘通知功能。截至113年底止,已歷經1年10個月餘,未再發生上揭逾使用年限未起掘情事,有效落實墓基輪葬制度,並達土地活化永續利用之目標,及精進管理綜效。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07)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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