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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瓦斯公司管線施工管理程序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訂檢核機制,完備工程施工管理作業

新竹縣鳳山專管工程圖
新竹縣鳳山專管工程圖
新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竹瓦斯公司)辦理新設竹北市泰和至湖口鄉鳳山整壓站間專用輸送管線(下稱鳳山專管)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專管工程係屬主要輸儲設備擴充,惟該公司未依規定將工程計畫報請經濟部核准即予施作,管線施工檢核機制未臻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113年度已報請經濟部審議同意,並增訂管線施工檢核機制,完備工程施工管理作業。
審計室指出,依天然氣事業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公用天然氣事業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應將其工程計畫事先報經縣(市)主管機關轉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新竹瓦斯公司自 107 年起規劃在鄰近新竹工業區之新竹縣湖口鄉鳳山工業區內增設整壓站,建置整壓計量設備與防災監控系統,並新設鳳山專管,管線長約 6,204 公尺,專管工程於109 年 10 月 14 日決標,契約金額 9,360萬元,以增加天然氣供氣量及供應效率。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2月查核發現,鳳山專管工程於110年11月24日開工,該公司為提高供氣效率,改採高壓方式輸送天然氣,辦理專管工程變更設計,將管線供氣壓力由每平方公分6至9公斤提升為13 至15公斤,為天然氣事業法第15條第1項規定之主要輸儲設備擴充,依規定工程計畫應先報請經濟部核准,惟該公司迄至111年11月28日工程竣工日,仍未依規定將工程計畫報經濟部核准,且該公司之管線施工管理程序亦未訂定擴充或變更已有之主要輸儲設備工程計畫應事先陳報主管機關之檢核機制,審計室遂於 111 年 12 月函請新竹瓦斯公司檢討妥處。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新竹瓦斯公司鳳山專管工程計畫,已於113年5月獲經濟部審議同意,該公司並於同年7月增訂計畫陳報檢核機制,以完備管線工程施工管理程序。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2-07)
被審核機關: 新竹瓦斯公司
施政主題細項: 能源,政府採購,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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