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辦理愛國蒲部落聯外替代道路改善工程執行效能過低,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替代道路改建

臺東縣愛國蒲聯外替代道路通車情形案
臺東縣愛國蒲聯外替代道路通車情形案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下稱大武鄉公所)辦理愛國蒲部落聯外替代道路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臺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大武鄉公所未於招標前完成工程用地取得,致工程發包後長期停工,且未詳實審查橋梁設計成果,因工程數量計算錯誤無法追加鉅額經費,致工程契約終止,執行期程逾4年仍未完成替代道路興建,經函請臺東縣縣長督促研謀改善,已積極解決用地問題及代辦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並完工通車,提供當地居民安全通行道路,兼具農產品運輸及觀光旅遊效益。
審計室指出,愛國蒲產業道路(鄉道東67線)為當地部落主要聯外道路,惟該道路屢因颱風豪雨造成山壁崩塌而中斷,大武鄉公所為解決部落通行問題並確保用路安全,於107年7月間獲原住民族委員會(下稱原民會)核定經費5,035萬餘元辦理替代道路改善工程,預定於108年8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5月查核發現,大武鄉公所未於招標前取得工程用地及辦理變更編定程序,致工程發包後因無法施工而長期停工,又未衡酌設計單位未有鋼橋設計經驗,適時委外審查以降低錯漏風險,工程發包後始發現數量計算錯誤,因無法追加鉅額經費,肇致工程契約終止,截至111年7月底止已執行逾4年,仍未完成替代道路興建,審計室遂於111年10月函請臺東縣縣長督促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臺東縣政府已督促大武鄉公所積極解決用地問題並重新提報工程計畫,業獲原民會於111年底核定辦理,該府並考量大武鄉公所人力不足情形,已協助代辦工程採購發包作業,並於113年12月完工通車,達成改善當地部落聯外替代道路之目標,提供當地居民安全通行道路,兼具農產品運輸及觀光旅遊效益。
發布單位: 臺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1-23)
被審核機關: 臺東縣大武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