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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朴子市公所舊辦公廳舍遲未依鑑定建議拆除,審計機關促請改善,業已拆除並改置收費停車場,有效提升公產運用效能

朴子光復站停車場
朴子光復站停車場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下稱朴子市公所) 舊有辦公廳舍經鑑定建議拆除,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舊辦公廳舍仍未依鑑定結果妥適處理,恐有安全疑慮,經函請檢討改善,朴子市公所業已拆除舊辦公廳舍,並設置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委外經營,有效提升公產運用效能。
審計室指出,朴子市公所舊辦公廳舍於56年完工,屬加強磚造之2層樓建築物,嗣經嘉義縣建築師公會及嘉義縣政府文化觀光局分別於102年4月18日及107年10月4日鑑定該建築物結構體,鋼筋鏽蝕表面體積增大,而混凝土保護層剝離掉落,對洽公民眾及公務員,將造成生命威脅,建議拆除。
然而,審計室於108年5月查核發現,朴子市公所雖已於106年12月11日遷入新建辦公廳舍,惟舊辦公廳舍仍未依鑑定結果妥適處理,而將其更改為放置報廢物品之倉庫;又建築物前廣場已成為民眾停車場所,並於該廣場辦理「燈花裝置藝術展」等活動,若有民眾進入該建築物,恐有安全疑慮,審計室遂於108年7月函請朴子市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朴子市公所業已於111年2月間拆除舊辦公廳舍,並設置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自111年4月起委外經營,截至113年9月底止已增加租金收入515萬餘元,有效提升公產運用效能。
發布單位: 嘉義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5-01-16)
被審核機關: 嘉義縣朴子市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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