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未適時掌握並排除經管土地遭占用情事,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排除並研採加強管理措施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下稱北水處)經管之市有土地,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其中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寶興段44地號之渠道用地疑遭不明建物占用,經函請檢討妥處,已辦理鑑界並與相鄰私有地地主確認現況,雙方已於113年6月排除互有占用爭議,維護市府及民眾權益,並研採嗣後加強管理措施。
審計處指出,截至113年6月止,北水處經管之市有土地共1,891筆,包含公共用地13筆及事業用地1,878筆。按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99條規定,各機關應隨時注意所經管房地之保管使用狀況及有無被占用情形。又北水處為確認經管房地狀態,每年訂有巡查計畫,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房地巡查。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時,運用地理圖資軟體(QGIS),將北水處提供土地清冊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公告地籍圖、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等圖資進行套疊,發現該處經管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寶興段44地號(面積366.39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630萬餘元)之部分渠道用地疑遭不明建物占用,惟該處因未掌握遭占用情事而仍未進行排除占用作業,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2日函請北水處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水處已辦理鑑界並與相鄰私有地地主確認,私有建物確有占用該處土地60平方公尺,而該處原水管則因偏移有164平方公尺鋪設於私有地上,經雙方109年12月合意遷移,已於113年6月間完成遷移、排除雙方互有占用爭議,維護市府及民眾權益;另為適時掌握經管房地遭占用情事,北水處已研採輔以地籍圖、航照圖及地形圖等辨識房地管理範圍,加強自主房地巡查作業等改善措施。
審計處指出,截至113年6月止,北水處經管之市有土地共1,891筆,包含公共用地13筆及事業用地1,878筆。按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99條規定,各機關應隨時注意所經管房地之保管使用狀況及有無被占用情形。又北水處為確認經管房地狀態,每年訂有巡查計畫,辦理定期及不定期房地巡查。
然而,審計處於108年10月查核時,運用地理圖資軟體(QGIS),將北水處提供土地清冊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公告地籍圖、臺灣通用電子地圖等圖資進行套疊,發現該處經管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寶興段44地號(面積366.39平方公尺,帳面價值2,630萬餘元)之部分渠道用地疑遭不明建物占用,惟該處因未掌握遭占用情事而仍未進行排除占用作業,審計處遂於109年1月2日函請北水處檢討妥處。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北水處已辦理鑑界並與相鄰私有地地主確認,私有建物確有占用該處土地60平方公尺,而該處原水管則因偏移有164平方公尺鋪設於私有地上,經雙方109年12月合意遷移,已於113年6月間完成遷移、排除雙方互有占用爭議,維護市府及民眾權益;另為適時掌握經管房地遭占用情事,北水處已研採輔以地籍圖、航照圖及地形圖等辨識房地管理範圍,加強自主房地巡查作業等改善措施。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5-01-09)
被審核機關: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