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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配發及補助所屬學校購置之教育載具行動充電車未充分規劃運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重新配發至有需求學校

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充電車未開封使用情形
臺北市立建國高中充電車未開封使用情形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及所屬學校推動智慧教育情形,經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臺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下稱建國高中)於108年至111年間獲配或自購教育載具用之充電車(下稱充電車)共39臺,逾半數未拆封使用亦未申請釋出,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重新配發至有需求學校,續依課程教學需求充分規劃運用。
審計處指出,教育局為鼓勵師生將資訊科技融入課堂,實施差異化教學及個人化學習,自105年度起陸續以統一採購及補助購置等方式,提供所屬高中職以下學校平板電腦等教育載具及行動充電車,以完善數位學習環境。另該局為促進電腦資訊設備資源有效運用,前於109年6月1日函知所屬學校,有關各校運用中央109年度一般性補助款購置個人電腦、行動載具及充電車,倘各校因校內資訊設備已足夠,擬部分或全部釋出資訊設備者,應依限通報該局,該局將另行撥予其他設備不足學校,以利資源分配公平合理。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建國高中於108年12月、109年6月及111年7月獲教育局配發或核定運用中央補助經費購置之充電車分別為12臺、13臺及14臺,合共39臺,惟截至查核時各有12臺、6臺及3臺,共計21臺(占53.85%,財產總值85萬餘元),未曾拆封使用,已分別閒置3年11個月至1年3個月不等,亦未依前開規定向教育局申請釋出予其他設備不足學校使用,未能發揮該等設備購置效益,造成公帑浪費,審計處遂於113年2月函請該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3年7月22日將前開21臺閒置充電車調配至所屬溪山實驗國民小學等9校,續依課程教學需求充分規劃運用,以發揮公物效能;並已檢討未來將各校使用專案計畫設備情形,納入該局例行性抽測項目,以避免類案再生。
發布單位: 臺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2-11)
被審核機關: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及台北市立建國高級中學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公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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