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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尚未研訂野生動物逃脫緊急應變機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訂相關處理流程及分工

新竹縣政府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飼養後脫逃因應原則流程圖
新竹縣政府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飼養後脫逃因應原則流程圖
新竹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及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辦理相關業務。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府尚未因應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訂定之「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飼養後脫逃因應原則」,研訂規劃動物脫逃事件之相關處理流程、聯繫單位窗口及分工內容,經函請檢討改善,113年已訂定「新竹縣政府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飼養後脫逃因應原則」。
審計室指出,依上開因應原則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接獲通報經確認為保育類野生動物脫逃事件,須與中央主管機關通報,並應評估脫逃物種種類、大小及危險性,決定捕捉工作之人員、設備及分工;必要時提前安排加入警用(民間)槍枝使用規劃,以維護捕捉人員及周邊民眾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該府尚未依前開因應原則訂定捕捉工作之人員、現場指揮官、警察單位等相關單位聯繫窗口名單及分工內容,亦未提前規劃警用(民間)槍枝使用。鑑於保育類野生動物案件具有特殊性及緊急性,須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行危機處理,亟待及早研訂規劃相關野生動物逃脫緊急應變機制,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6月訂定「新竹縣政府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飼養後脫逃因應原則」,並於該原則附件詳列處理流程、小組成員、裝備及分工內容。
發布單位: 新竹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2-06)
被審核機關: 新竹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自然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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