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環境保護局配發清潔隊之廚餘破碎脫水設備部分閒置未使用,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改善並啟用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配發彰化縣鹿港鎮公所清潔隊(下稱鹿港鎮公所)之廚餘破碎脫水設備,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前揭設備因尚無廚餘堆肥場,破碎後之廚餘缺乏後續堆肥空間,致有閒置情形,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設置完成廚餘堆肥場並啟用。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解決可能停止廚餘養豬及生熟食廚餘大量回收後之處理問題,於108年11月購置6套廚餘破碎脫水設備,決標金額2,485萬餘元,其中1套配置於鹿港鎮公所並於109年12月設置完成,依據前揭設備操作手冊列載,設備機械操作包括廚餘進料用翻轉機、廚餘濾水機(撿拾平臺)、廚餘上料螺旋輸送機及廚餘粉碎機等功能,具有廚餘堆肥處理完整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環保局配發前揭設備時,未衡酌鹿港鎮公所尚無設置廚餘堆肥場,破碎後之廚餘因缺乏後續堆肥空間,致上開設備設置完成後,被拆解暫置於清潔隊室內資源回收區,處於閒置未使用狀態,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鹿港鎮公所已於113年5月間完成設置廚餘堆肥場並啟用,截至113年9月底止,利用上開設備及設施,處理之堆肥數量計5.87公噸,有助提升縣內廚餘處理量能,並促進資源有效再利用。
審計室指出,環保局為解決可能停止廚餘養豬及生熟食廚餘大量回收後之處理問題,於108年11月購置6套廚餘破碎脫水設備,決標金額2,485萬餘元,其中1套配置於鹿港鎮公所並於109年12月設置完成,依據前揭設備操作手冊列載,設備機械操作包括廚餘進料用翻轉機、廚餘濾水機(撿拾平臺)、廚餘上料螺旋輸送機及廚餘粉碎機等功能,具有廚餘堆肥處理完整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環保局配發前揭設備時,未衡酌鹿港鎮公所尚無設置廚餘堆肥場,破碎後之廚餘因缺乏後續堆肥空間,致上開設備設置完成後,被拆解暫置於清潔隊室內資源回收區,處於閒置未使用狀態,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環保局檢討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鹿港鎮公所已於113年5月間完成設置廚餘堆肥場並啟用,截至113年9月底止,利用上開設備及設施,處理之堆肥數量計5.87公噸,有助提升縣內廚餘處理量能,並促進資源有效再利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9)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及彰化縣鹿港鎮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環境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