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部分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金額未符規定最低投保金額,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規定完成投保

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下稱原民所)辦理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化健康站(下稱文健站)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文健站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金額未符宜蘭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公告規定之最低投保金額,經函請檢討改善並全面清查投保情形,均已符合規定之最低投保金額,有效保障文健站場所及使用民眾之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健站實施計畫規定,文健站執行單位應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又依縣政府109年7月24日公告「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規定,每一場所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總賠償金額:4,800萬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宜蘭縣設置有18處文健站,其中屬原住民地區者計有大同鄉及南澳鄉共16處。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東岳文健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一意外事故體傷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最高賠償金額3,400萬元,均未符前開公告規定之最低投保金額,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原民所查明依規定妥處,並全面清查其他文健站之投保情形。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所清查各文健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情形,計有東岳等5處文健站未符規定,已依規定投保金額完成換約,截至113年6月底止,宜蘭縣18處文健站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均已符合縣政府公告規定,有效保障文健站場所及使用民眾之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原住民族委員會112年度推展原住民族長期照顧-文健站實施計畫規定,文健站執行單位應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又依縣政府109年7月24日公告「宜蘭縣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消費場所及最低投保金額」規定,每一場所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為每一事故身體傷亡:3,000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300萬元;保險期間總賠償金額:4,800萬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宜蘭縣設置有18處文健站,其中屬原住民地區者計有大同鄉及南澳鄉共16處。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東岳文健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金額為每一意外事故體傷1,5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200萬元;最高賠償金額3,400萬元,均未符前開公告規定之最低投保金額,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原民所查明依規定妥處,並全面清查其他文健站之投保情形。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原民所清查各文健站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情形,計有東岳等5處文健站未符規定,已依規定投保金額完成換約,截至113年6月底止,宜蘭縣18處文健站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金額均已符合縣政府公告規定,有效保障文健站場所及使用民眾之安全。
發布單位:
宜蘭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9)
被審核機關:
宜蘭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原住民,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