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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立醫院電子病歷推動仍待精進,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訂制度規章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電子病歷專區
高雄市立民生醫院電子病歷專區
高雄市立聯合等4家醫院,配合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政策,推動電子病歷規劃及建置作業,經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查核發現,間有規範內容尚乏重要管理機制、實施率偏低及部分醫院未依限完成電子簽章等,影響醫療服務品質,經函請檢討改善,已配合修訂電子病歷管理法規、提升電子病歷實施率及簽章比率,增進醫療服務品質及資源運用效率。
審計處指出,衛福部為改善醫療機構病歷互通整合效率,減少病患重複檢查、檢驗及用藥,94年頒布「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復因疫情配合遠距醫療發展,於111年修訂病歷交換標準格式,並加強資通安全。高雄市立聯合等4家醫院,自99年起陸續配合中央政策推動電子病歷規劃及建置作業,已完成相關軟硬體設備及資訊系統建置,並辦理部分病歷單張電子化及報核作業。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3月查核發現,4家市立醫院電子病歷推動進程或有差異,截至111年底止,間有未成立電子病歷推動小組,盤點所需電子病歷數量種類,配合規劃完成電子病歷單張報核,致實施率偏低;迄未實施健保電子化抽審作業,落實無紙化政策目標;部分病歷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完成電子簽章,不利確保電子病歷之真實性;未配合中央法規修訂電子病歷管理法規,尚乏系統安全保護等重要管理機制,審計處遂於112年6月函請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督促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4家市立醫院業於112年7至9月配合修訂電子病歷管理法規,健全管理機制,並全面盤點所需電子病歷種類數量,完成健保電子化抽審作業,截至113年6月底止,完成電子病歷報核460張、每年節省紙張195萬餘張及管理人力約5人、24小時內電子簽章率多逾9成,增進醫療服務品質及資源運用效率。
發布單位: 高雄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1-29)
被審核機關: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施政主題細項: 醫療保健,資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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