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警察局及所屬單位尚未取得AED安心場所認證,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善管理並全數通過安心場所認證

新竹市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及所屬單位為因應緊急救護需求,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下稱AED)。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間有管理維護未盡落實及全數尚未取得安心場所認證情事,經促請檢討改善,已依規定登錄AED設置資訊及完善設備,並全面通過安心場所認證,營造民眾宜居安全環境。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考量緊急狀況下,民眾第一時間多向警方求助,於112年5月修正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新增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派出所等設置地點,強化布建AED。另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7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資料庫(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進行登錄;設置AED場所有70%之員工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辦AED安心場所認證。截至112年底止,警察局設置AED處所計17個。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部分單位未依規定於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登錄AED設置情形,或未於重要入口、AED放置處設置明顯指示標示,不利民眾即時查詢並於緊急時迅速取得設備;另部分AED設置於水源旁或電池等耗材逾使用期限,衍生安全疑慮,或AED管理員未完成相關訓練,管理維護作業未盡落實;截至113年2月底止,該局設置AED之17個處所,尚未完成安心場所認證,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擬定AED輔導與管制計畫,完成AED設置資料上傳至指定資料庫,妥善AED設置位置,並於重要入口設有AED設置平面圖及位置標示,檢查AED電池、耗材之有效日期及功能,截至113年9月底止,17處AED設置處皆已完成安心場所認證。
審計室指出,衛生福利部考量緊急狀況下,民眾第一時間多向警方求助,於112年5月修正公告「應置有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之公共場所」,新增警察局及所屬分局、派出所等設置地點,強化布建AED。另據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規定,公共場所應於設置AED之日起7日內,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資料庫(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進行登錄;設置AED場所有70%之員工完成相關訓練者,得向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辦AED安心場所認證。截至112年底止,警察局設置AED處所計17個。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2月查核發現,警察局部分單位未依規定於公共場所AED急救資訊網登錄AED設置情形,或未於重要入口、AED放置處設置明顯指示標示,不利民眾即時查詢並於緊急時迅速取得設備;另部分AED設置於水源旁或電池等耗材逾使用期限,衍生安全疑慮,或AED管理員未完成相關訓練,管理維護作業未盡落實;截至113年2月底止,該局設置AED之17個處所,尚未完成安心場所認證,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擬定AED輔導與管制計畫,完成AED設置資料上傳至指定資料庫,妥善AED設置位置,並於重要入口設有AED設置平面圖及位置標示,檢查AED電池、耗材之有效日期及功能,截至113年9月底止,17處AED設置處皆已完成安心場所認證。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9)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醫療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