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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興建彰化市延平公園地下停車場工程履約管理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工並委外經營

彰化市延平公園及地下停車場
彰化市延平公園及地下停車場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彰化市延平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統包工程」(下稱延平公園停車場統包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落實管控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及材料設備送審時程,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且部分工項數量核有溢計等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扣減溢計費用及完工啟用,提供民眾優質景觀休憩與停車空間。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改善彰化市延平公園周邊大埔路與中山路商圈及南瑤宮等區域停車環境,提供民眾便利、舒適之停車空間,經交通部公路總局(112年9月改制為交通部公路局)於107年9月10日核定經費4億3,286萬餘元辦理延平公園停車場統包工程,規劃於延平公園新建地下2層停車場,設置302席汽車停車位及268席機車停車位,並改造地面層公園景觀,預定於112年8月完工啟用。
然而,審計室111年9月查核發現,縣府於履約階段未落實管控取得候選智慧建築證書時間,已較原計畫期程延宕近8個月,且材料送審僅完成約3成,有延遲工進之虞;另施工過程核有產出之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式與預算書編列方式不同、預算編列基礎開挖區深井抽排水電費較實際繳納金額為高、建物地下室外牆防水處理等部分工項數量溢計等情事,審計室遂於111年1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督促統包廠商積極辦理,並注意管控後續作業進度,工程已於112年10月完工,經扣減及調整契約價金合計559萬餘元後,於113年1月完成驗收。另停車場已委託廠商經營管理5年,於同年3月正式營運收費,營運期間可向廠商收取固定權利金共計5,520萬元,並提供民眾優質休閒及停車空間。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2)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營建,公共工程,政府採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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