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部分市有土地漏未登錄財產帳項,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補登土地財產價值逾4億元

新竹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經管市有土地,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市有土地雖已辦理產籍登記,惟漏未登錄財產帳項,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補登土地財產帳面價值計4.45億元,提升高額財產量值並確保政府權益。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統一管理市有財產,制定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依該自治條例第9條及第12條規定,各管理機關(含單位)向該管地政事務所以新竹市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及以各該管理機關名義辦理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應依財物標準分類等相關規定,設置經管財產帳、卡列管,並列表層報主管單位。截至111年底止,新竹市財產量值總目錄列載土地1萬8,418筆,面積838.21公頃,價值744.82億元。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市有土地產籍資料顯示管理單位為市政府,惟市有土地財產帳查無資料者,計413筆、持分面積合計7.33公頃,有待查明依規定登錄財產帳,以利財產管理,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各管理機關清查未登帳市有土地,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補登土地財產帳計273筆、持分面積達5.50公頃,帳面價值合計4.45億元,其餘140筆持續督促各管理機關積極查對釐正,俾利正確完整表達財產量值,並確保政府權益。
審計室指出,市政府為統一管理市有財產,制定新竹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依該自治條例第9條及第12條規定,各管理機關(含單位)向該管地政事務所以新竹市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及以各該管理機關名義辦理管理機關登記;管理機關應依財物標準分類等相關規定,設置經管財產帳、卡列管,並列表層報主管單位。截至111年底止,新竹市財產量值總目錄列載土地1萬8,418筆,面積838.21公頃,價值744.82億元。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部分市有土地產籍資料顯示管理單位為市政府,惟市有土地財產帳查無資料者,計413筆、持分面積合計7.33公頃,有待查明依規定登錄財產帳,以利財產管理,審計室遂於112年11月函請市政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督促各管理機關清查未登帳市有土地,截至113年8月底止,已補登土地財產帳計273筆、持分面積達5.50公頃,帳面價值合計4.45億元,其餘140筆持續督促各管理機關積極查對釐正,俾利正確完整表達財產量值,並確保政府權益。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2)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