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學校午餐管理相關規章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工作要點

金門縣政府(下稱縣府)為加強學校午餐業務之管理,訂頒金門縣國民中小學辦理學校免費午餐工作要點(下稱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以為各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供應業務管理之準據,經審計部福建省金門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要點部分內容未臻周妥,經函請檢討改善,業已修正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以完善學校午餐業務之管理規章。
審計室指出,依教育部105年訂頒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2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金門縣23所國中小學校供膳人員大多採一年一聘契約制,由學校於網路公告招標廚工,各校營養午餐供膳人員實際聘用期間不盡相同。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第7點第2款規定,學校應督促供膳人員於每學年開學前1個月內接受健康檢查,其供膳人員健康檢查期程,與教育部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之檢查期程相對寬裕,且漏未規範學期中聘用廚工之健康檢查事宜,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業已於113年7月修正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完善學校午餐業務之管理規章,確保學生用餐安全衛生。
審計室指出,依教育部105年訂頒之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學校餐飲從業人員應於每學年開學前2週內或新進用前接受健康檢查,合格者始得從事餐飲工作。金門縣23所國中小學校供膳人員大多採一年一聘契約制,由學校於網路公告招標廚工,各校營養午餐供膳人員實際聘用期間不盡相同。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第7點第2款規定,學校應督促供膳人員於每學年開學前1個月內接受健康檢查,其供膳人員健康檢查期程,與教育部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之檢查期程相對寬裕,且漏未規範學期中聘用廚工之健康檢查事宜,審計室遂於113年4月函請縣府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業已於113年7月修正金門免費午餐工作要點,完善學校午餐業務之管理規章,確保學生用餐安全衛生。
發布單位:
金門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2)
被審核機關:
金門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食品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