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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轄內電動汽車使用環境管理規章未臻完備,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

彰化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使用規範公告
彰化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使用規範公告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建置友善電動汽車交通環境,於112年度獲交通部補助辦理公共充電樁設置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轄內公共停車場及公寓大廈已陸續建置電動汽車充電設備,惟縣政府尚未完備相關制度規章,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相關作業規範以資遵循。
審計室指出,依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公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次依交通部112年4月訂頒之臺灣2050淨零轉型「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關鍵戰略行動計畫二、(四)略以,建築物設置電動車充電系統,以滿足未來建築物停車空間內車輛充電需求,惟公寓大廈內區分所有權人設置充電系統,常發生用電安全、管理維護及費用分配等問題,有待協助減少爭議發生。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1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底止,縣政府尚未公告彰化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使用規範;又縣政府列管轄內既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之集合住宅(公寓)計1,119棟,惟間有因增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之規範不足,造成住戶與管委會有所爭議之情事,亟待參考其他市縣政府作法,研訂相關作業指引以利依循,審計室遂於113年2月函請縣政府一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已於113年6月及同年10月分別公告「彰化縣公共停車場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使用規定及充電停車使用時間限制」及「彰化縣既有公寓大廈增設電動車充電設備指引」,以建構完善電動汽車使用環境。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2)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交通運輸,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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