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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政府警察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間有未涵蓋犯罪熱點等,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設監視器

澎湖縣馬公市監視器
澎湖縣馬公市監視器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為維護治安及加強犯罪防制,設置錄影監視系統,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犯罪熱點或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尚未設置監視器等,經函請檢討改善,業針對犯罪熱點等評估增設監視器140具,強化治安防制與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維護治安及加強犯罪防制,依據「澎湖縣錄影監視系統設置及使用管理辦法」規定,於治安要點、交通要衝、偏僻巷弄等公共處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截至 109 年底止,已建置錄影監視器 654 具,發揮治安防制與維護功能。
然而,審計室於110年4月查核發現,經運用地理資訊系統(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套疊107 至 109 年度澎湖縣內一般刑案及社會秩序案(3,098 件)發生地點、治安警示地點,與 654 具錄影監視器設置地點等資料,研析錄影監視器設置情形,仍有部分犯罪熱點與公告婦幼安全警示地點尚未設置監視器,或監視器設置地點距離警示點過遠等情形,不利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審計室遂於110年5月函請警察局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針對犯罪熱點及警示地點評估優先建置設備,截至112年底止累計已設置794具錄影監視器,較109年底止增加140具,其中戶籍人口數量多之馬公市西文里、重慶里及石泉里分別增加20具、9具、7具,民宿聚集之山水里增加3具等,強化治安防制與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22)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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