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鄉公所公有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落實公有土地檢核作業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下稱琉球鄉公所)經管公有土地,經審計部臺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公所未落實定期或不定期辦理經管公有土地之檢核,致未掌握部分土地遭占用情事,經函請檢討改善,已積極清理,並依規定收取使用補償金,以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室指出,琉球鄉公所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管公有土地計1,762筆、面積125.38公頃(含國有、鄉有及臺北市有撥用土地),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參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各機關每年度對於經管之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琉球鄉公所長年未對經管之公有土地實施盤點,致未能掌握土地使用狀況;又審計室運用地理資訊系統QGIS軟體,套疊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並實地現場勘查發現,部分公有土地已遭占用,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琉球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琉球鄉公所已於113年1月完成公有土地財產盤點清查作業,查明其使用現狀,經核算被占用土地面積及計收使用補償金,截至113年7月底止,已收取使用補償金53筆、金額69萬餘元,嗣後將落實公有土地檢核作業,以維護公產權益。
審計室指出,琉球鄉公所截至112年8月底止,經管公有土地計1,762筆、面積125.38公頃(含國有、鄉有及臺北市有撥用土地),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41點及參照屏東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7條規定,各機關每年度對於經管之公有土地[含國有、縣(鄉)有]須訂定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或檢核等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琉球鄉公所長年未對經管之公有土地實施盤點,致未能掌握土地使用狀況;又審計室運用地理資訊系統QGIS軟體,套疊勾稽該公所財產管理資訊並實地現場勘查發現,部分公有土地已遭占用,公有土地管理作業未臻周妥,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琉球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琉球鄉公所已於113年1月完成公有土地財產盤點清查作業,查明其使用現狀,經核算被占用土地面積及計收使用補償金,截至113年7月底止,已收取使用補償金53筆、金額69萬餘元,嗣後將落實公有土地檢核作業,以維護公產權益。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5)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琉球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公有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