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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轄內液化石油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作業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落實督導場所納管及安全技術人員訓練

彰化縣消防局液化石油氣管理專區
彰化縣消防局液化石油氣管理專區
彰化縣消防局(下稱消防局)辦理液化石油氣使用場所消防安全檢查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由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業者申報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漏未列管,且部分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下稱瓦斯行)之安全技術人員未定期接受複訓,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消防檢查及納管,並督促瓦斯行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參加訓練,以強化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二規定,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每年至少抽查1次。次依消防局加強液化石油氣相關場所安全管理執行計畫略以,液化石油氣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應為列管場所。另依消防法第15條之2及液化石油氣零售業安全技術人員注意事項等規定,瓦斯行應置安全技術人員,其任職期間,應每2年參加市(縣)消防機關或專業機構辦理之複訓合格後發給證書。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消防局辦理液化石油氣各類場所檢查作業,部分由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業者申報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惟尚未列管者,計有11家;又轄內瓦斯行之安全技術人員已逾2年未接受複訓者,計有6家,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消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止113年9月底止,消防局已全數完成前揭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清查,並依規定列管;另前揭瓦斯行之安全技術人員已完成複訓或輔導參與相關訓練中,以強化災害預防管理,維護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5)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消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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