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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部分避難收容處所耐震初評結果存有疑慮,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將有疑慮者自避難收容場所清冊汰除,並評估增設

嘉義市防災資訊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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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下稱市政府)為因應災害發生時,能迅速安置災民,於轄內設置避難收容處所,經審計部臺灣省嘉義市審計室查核發現,部分避難收容處所經耐震初評結果存有疑慮,經函請檢討改善,已汰除耐震有疑慮之處所,並評估新增避難收容處所,以避免二次災害發生及維持收容量能。
審計室指出,依據嘉義市區公所災民緊急疏散及避難收容計畫伍、一、(一)規定,避難收容處所係災害發生時,災民的安全收容處所,考量安全原則,選定設置地點應避開災害潛勢區域,以地勢高、不淹水、建築結構牢固、無坡地者較為適宜,以避免二次遷移或二次災害發生。另依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公有建築物)拾參規定,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結果,危險度評分(D)或危險度總評估分數(R)大於30者屬尚(確)有疑慮。
然而,審計室於111年11月查核發現,市政府於轄內設置53處避難收容處所,其中荖藤社區活動中心等10處避難收容處所經耐震初評結果,D值介於44.2至61.58不等,或R值介於38.67至76.98不等,均大於30,其耐震能力存有疑慮,惟尚未辦理耐震詳評或補強工作,難以確保作為避難收容處所之安全性,審計室遂於112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陸續檢討上開避難收容處所之適宜性,截至113年9月底止,均已自避難收容場所清冊汰除,並提供西區關懷中心等2處公有建築物予災害防救協力團隊(逢甲大學)評估增設為避難收容處所,以避免二次災害發生及維持收容量能。
發布單位: 嘉義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5)
被審核機關: 嘉義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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