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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列管易銷贓場所資料未臻完整,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清查並釐正列管資料

防竊反銷贓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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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警察局(下稱警察局)定期辦理易銷贓場所清查工作,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間有易銷贓場所列管清冊資料未臻完整,經函請檢討妥處,已完成清查並釐正列管資料,以加強掌控銷贓情資,落實查贓作業。
審計室指出,依內政部警政署訂定警察機關查贓作業規定第2點規定,易銷贓場所係指實際從事當舖、銀樓珠寶收買販售業及加工、物品受委託寄售、舊貨物品收買販售、汽機車修配保管、中古汽機車及材料買賣等行業之營業處所。同規定第3點規定,警察局應每3個月全面清查轄內易銷贓場所,詳填易銷贓場所調查表,並按新增、停業、歇業及復業狀況分別建檔;警勤區員警發現易銷贓場所有新增或異動情形時,應陳報所屬警察分局,以整建易銷贓場所系統資料。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截至112年底止,警察局列管易銷贓場所計有2,603家,經與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之營業稅稅籍資料勾稽結果,其中地址、營業情形註記與稅籍資料不符者分別計有12家及6家;另有32家銀樓珠寶收買販售業尚未納入列管,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警察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警察局已督促所屬分局確實清查,截至113年9月底止,已全數清查完畢,並釐正系統列管資料,以有效掌握銷贓情資,落實查贓作業。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1)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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