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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未依規定設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訂定設置要點及設立審議會

南投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南投縣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
南投縣政府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南投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未依規定設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訂定設置要點及設立審議會,俾據以整合、諮詢及協調推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相關事宜。
審計室指出,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縣市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6條第4項規定設立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任務為研訂縣市推展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目標及方針、協調規劃縣市主管機關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之推動等。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1月查核發現,南投縣所屬36所公立國小111學年度辦理公立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共計169班、參加學生2,837位,惟南投縣政府未設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導致課後照顧服務整合、諮詢及協調推動與稽查機制不足,審計室遂於113年1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南投縣政府已於113年3月22日訂定南投縣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設置要點,並設立課後照顧服務審議會,俾完善課後照顧服務的推動及稽查機制,確保學生獲得安全且優質課後照顧服務。
發布單位: 南投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11)
被審核機關: 南投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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