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部分公有零售市場電力設備檢驗作業未臻周延,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規定設置專任電器技術人員與檢驗維護

基隆市政府依法令規定辦理屬高壓受電之公有零售市場電力設備定期檢測作業,經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查核發現,仁愛及博愛等2處市場屬契約容量已達法令規定之低壓受電場所,尚未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辦理電力設備定期檢驗,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設置專任電器技術人員與檢驗維護,以強化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5條及第10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電力設備如屬高壓受電或低壓(6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應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其電力設備應每6個月至少檢驗一次及每年至少停電檢驗1次。截至112年9月底止,基隆市政府已辦理屬高壓受電之成功、果菜及百福等3處市場電力設備定期檢測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仁愛及博愛等2處市場屬低壓(6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已達50瓩之用電場所,惟尚未依規定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辦理電力設備定期檢驗,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委託合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廠商申請仁愛及博愛等2處市場專任電器技術人員登記及辦理電力設備定期檢驗,分別於113年6月20日及7月20日取得登記執照及檢驗維護,且測試結果均符合用電標準,以強化公共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第5條及第10條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電力設備如屬高壓受電或低壓(6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50瓩以上,應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其電力設備應每6個月至少檢驗一次及每年至少停電檢驗1次。截至112年9月底止,基隆市政府已辦理屬高壓受電之成功、果菜及百福等3處市場電力設備定期檢測作業。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仁愛及博愛等2處市場屬低壓(6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已達50瓩之用電場所,惟尚未依規定設置專任電氣技術人員及辦理電力設備定期檢驗,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市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市政府已委託合格用電設備檢驗維護廠商申請仁愛及博愛等2處市場專任電器技術人員登記及辦理電力設備定期檢驗,分別於113年6月20日及7月20日取得登記執照及檢驗維護,且測試結果均符合用電標準,以強化公共安全。
發布單位:
基隆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1-04)
被審核機關:
基隆市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行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