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轄內藝文館舍及店家申請加入藝文消費點較少,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增加合作藝文消費點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下稱文化局)配合文化部推動成年禮金政策,宣導新北市轄內藝文館舍、店家加入藝文消費點,作為青年使用文化幣消費場所,經審計部新北市審計處查核發現,轄內藝文消費點偏少且轄管部分藝文館舍未加入,經函請研謀改善,已大幅增加轄內藝文消費點且納入所屬藝文消費館舍,有助提升青年參與藝文活動之意願。
審計處指出,文化部為推動青年文化體驗培養藝文消費人口,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於112年針對18至21歲(113年常態化擴大為16至22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1,200點文化幣,可用以折抵藝文消費金額(文化幣1點等同於新臺幣1元),消費範圍包括參觀博物館、購買文創工藝品,及其他藝文體驗等;又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均可向文化部申請加入藝文消費點,經該部審核通過後,即成為合作藝文消費點。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同年月25日止,新北市轄區內文創產業廠商上萬家,但文化部建置文化幣活動官網列新北市轄區內藝文消費點僅275處,其數量為6都中第5名,又文化局所屬藝文館舍尚有坪林茶葉博物館及林本源園邸,因資訊系統介接問題未排除,未納入藝文消費點,影響新北市文化政策行銷效果,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8月14日止,新北市藝文消費點計339處,較112年9月之275處,增加64處,增幅約23.27%,又文化局所屬藝文消費館舍,包括坪林茶葉博物館及林本源園邸,均已納入藝文消費點,有助提升青年參與藝文活動之意願。
審計處指出,文化部為推動青年文化體驗培養藝文消費人口,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於112年針對18至21歲(113年常態化擴大為16至22歲)青年發放成年禮金1,200點文化幣,可用以折抵藝文消費金額(文化幣1點等同於新臺幣1元),消費範圍包括參觀博物館、購買文創工藝品,及其他藝文體驗等;又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有實際從事藝文相關交易之自然人,均可向文化部申請加入藝文消費點,經該部審核通過後,即成為合作藝文消費點。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截至同年月25日止,新北市轄區內文創產業廠商上萬家,但文化部建置文化幣活動官網列新北市轄區內藝文消費點僅275處,其數量為6都中第5名,又文化局所屬藝文館舍尚有坪林茶葉博物館及林本源園邸,因資訊系統介接問題未排除,未納入藝文消費點,影響新北市文化政策行銷效果,審計處遂於112年11月函請文化局研謀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8月14日止,新北市藝文消費點計339處,較112年9月之275處,增加64處,增幅約23.27%,又文化局所屬藝文消費館舍,包括坪林茶葉博物館及林本源園邸,均已納入藝文消費點,有助提升青年參與藝文活動之意願。
發布單位:
新北市審計處(發布日期:113-11-04)
被審核機關: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