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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未落實錄影監視系統之管制措施,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強化管理機制

屏東縣轄設置之錄影監視系統.
屏東縣轄設置之錄影監視系統.
屏東縣政府及各鄉鎮市公所為維護治安,於治安要點、交通要衝等公共處所設置錄影監視系統,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下稱警察局)截至112年8月底於縣轄設置4,766支錄影監視器,經審計部台灣省屏東縣審計室查核發現,縣轄各鄉鎮市公所未將錄影監視系統之裝設及檢測情形送該局備查,該局亦未督促辦理,且部分規範與現況未符,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健全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管理,以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
審計室指出,警察局為健全縣轄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及管理,於94年7月訂定屏東縣政府錄影監視系統設置及管理作業要點(下稱管理作業要點),規範設置單位(各鄉鎮市公所)應指定專責管理人員,並將錄影監視系統裝設位置及每半年檢測情形報警察局備查,該局112年度並編列預算5,877萬餘元,持續建置及整合現有錄影監視設備,期有效提升刑案破獲率及降低交通事故發生率,運用無形警力達到犯罪預防效果。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9月查核發現,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未依上開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將自行設置之錄影監視系統裝設位置及每半年檢測情形報警察局備查,該局亦未督促改進,且管理作業要點迄112年9月逾18年未曾修正,引述之「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業已修正為「個人資料保護法」,未適時更新自治規章等,錄影監視系統之管理維護措施未盡落實,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該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屏東縣各鄉鎮市公所已將錄影監視系統裝設位置清冊及檢測情形報警察局備查,該局亦於113年7月修正管理作業要點並公告施行,整合與落實掌握相關單位錄影監視系統之建置及維護情形,有效強化管理機制,以維護治安,保障人民權益。
發布單位: 屏東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24)
被審核機關: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
施政主題細項: 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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