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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未有效管制所屬機關使用非公務用軟體或具資通安全疑慮產品,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全數移除並落實管理

行政院公告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產品
行政院公告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產品
彰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間有部分資安責任等級B級機關之個人電腦,載有非公務用軟體或行政院公告不應使用之資通訊產品,經函請檢討妥處,已全數移除並責成相關單位落實管理。
審計室指出,依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第2點及第6點規定,所稱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係指對國家資通安全具有直接或間接造成危害風險之資通系統或資通服務,各機關應向所屬人員宣導使用相關產品之風險。另行政院於109年4月公告並函請各公務機關,倘因業務需求召開遠端視訊會議,不應使用具資通安全疑慮的產品,以維護國家資通安全。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3月查核發現,縣政府及所屬彰化縣警察局、彰化縣教育網路中心等資安責任等級B級機關,經管部分公務電腦載有非公務用軟體或具資通安全疑慮產品情形,分別計有41件、23件及1件,審計室遂於113年5月函請縣政府一併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前揭機關單位已於同年5月全數移除非公務用或有疑慮之資通訊軟體,縣政府並已督促各相關單位加強宣導,以強化資通安全意識。
發布單位: 彰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17)
被審核機關: 彰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資訊傳播,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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