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湖鄉立圖書館飲用水設備之維護管理及水質檢測未臻完善,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相關維護及檢測作業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下稱大湖鄉公所)轄管圖書館經營管理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苗栗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苗栗縣大湖鄉立圖書館(下稱圖書館)飲用水設備未依規定辦理維護及水質檢測,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辦理維護及檢測,以保障民眾飲水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4、6、7條規定,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1次並詳細記載於設備維護紀錄表;接用自來水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據圖書館飲用水設置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列載,110至112年度維護頻率為每年2次,且於108年1月21日至該室查核日(113年4月18日)止,逾5年未檢測大腸桿菌群,有違相關維護及檢測規定,審計室遂於113年6月函請大湖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7月底止,大湖鄉公所已依規定辦理設備維護,並完成檢測大腸桿菌群,確保圖書館提供民眾飲用水之安全。
審計室指出,依據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公私場所設置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者,應依規定採樣、檢驗水質狀況,並作成紀錄揭示、備查。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4、6、7條規定,飲用水設備管理單位應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維護,每月至少1次並詳細記載於設備維護紀錄表;接用自來水經飲用水設備處理後水質,應每隔3個月檢測大腸桿菌群。
然而,審計室於113年4月查核發現,據圖書館飲用水設置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列載,110至112年度維護頻率為每年2次,且於108年1月21日至該室查核日(113年4月18日)止,逾5年未檢測大腸桿菌群,有違相關維護及檢測規定,審計室遂於113年6月函請大湖鄉公所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截至113年7月底止,大湖鄉公所已依規定辦理設備維護,並完成檢測大腸桿菌群,確保圖書館提供民眾飲用水之安全。
發布單位:
苗栗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10-17)
被審核機關:
苗栗縣大湖鄉公所
施政主題細項:
文化藝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