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部分公立幼兒園課後延長照顧服務開班率未臻理想,審計機關促請檢討,已修正相關規定,滿足托育需求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教育局)為辦理公立幼兒園課後留園服務,以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訂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課後留園服務實施要點(下稱實施要點),經審計部臺中市審計處查核發現,實施要點未配合實務調降開班人數規定且開班率未臻理想,經函請檢討改善,已修正實施要點名稱並規定全園參與幼兒達1人即應提供服務,以滿足雙薪家庭托育需求。
審計處指出,依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幼兒達10人,即得辦理課後留園服務開班,但教育局為協助雙薪家庭托育幼兒需求,自112年7月起,調降參與幼兒達5人即應開班,經費不足部分由市府負擔,期使各公立幼兒園均能開辦延長照顧服務。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計249園,其中於暑假(112年7月1日至8月29日)有開辦延長照顧服務者計150園,開班率約60.24%,雖較110學年度同期之65園增加85園,惟仍有99園未開班,且該實施要點之開班人數並未依實務修正,遂於113年2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3年4月12日修正實施要點名稱為「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並規定全園參與幼兒人數達1人即應提供延長照顧服務,經統計截至113年7月11日止,公立幼兒園計251園,其中有辦理延長照顧服務者計247園,開班率上升至98.41%,受惠幼兒達9千餘人,有效滿足家長延長照顧幼兒之需求,並持續鼓勵幼兒園確實依家長需求開辦延長照顧服務,以達成政策目的。
審計處指出,依實施要點規定,公立幼兒園全園參與幼兒達10人,即得辦理課後留園服務開班,但教育局為協助雙薪家庭托育幼兒需求,自112年7月起,調降參與幼兒達5人即應開班,經費不足部分由市府負擔,期使各公立幼兒園均能開辦延長照顧服務。
然而,審計處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111學年度公立幼兒園計249園,其中於暑假(112年7月1日至8月29日)有開辦延長照顧服務者計150園,開班率約60.24%,雖較110學年度同期之65園增加85園,惟仍有99園未開班,且該實施要點之開班人數並未依實務修正,遂於113年2月函請教育局檢討改善。
審計處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教育局已於113年4月12日修正實施要點名稱為「臺中市公立幼兒園辦理延長照顧服務實施要點」,並規定全園參與幼兒人數達1人即應提供延長照顧服務,經統計截至113年7月11日止,公立幼兒園計251園,其中有辦理延長照顧服務者計247園,開班率上升至98.41%,受惠幼兒達9千餘人,有效滿足家長延長照顧幼兒之需求,並持續鼓勵幼兒園確實依家長需求開辦延長照顧服務,以達成政策目的。
發布單位:
臺中市審計處(發布日期:2024-10-17)
被審核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施政主題細項: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