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立建功高中未依規定裁罰借牌投標廠商,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依法追繳押標金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下稱建功高中)辦理老舊廁所改善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新竹市審計室查核發現,投標廠商因涉犯政府採購法(下稱採購法)以借牌不法方式投標,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確定,惟該校未依採購法規定追繳涉案廠商之押標金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經函請檢討改善,已追繳涉案廠商押標金,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
審計室指出,依據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廠商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並應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建功高中為打造友善學習環境,提供師生舒適、美感兼具的如廁空間,辦理老舊廁所改善工程,於109年7月公告招標並決標,決標金額767萬餘元,同年10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5月查核發現,建功高中辦理老舊廁所改善工程採購招標,共有3家廠商投標,因該3家投標廠商涉犯採購法以借牌不法方式投標,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別於111年3月及5月緩起訴處分確定。惟該校未依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向涉案廠商追繳押標金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建功高中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建功高中已於113年6月向3家涉案廠商完成追繳押標金各37萬元,合計111萬元繳庫,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期限3年,以維護政府採購秩序。
審計室指出,依據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廠商有借用或冒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或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其所繳納之押標金,不予發還,其已發還者並予追繳,並應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建功高中為打造友善學習環境,提供師生舒適、美感兼具的如廁空間,辦理老舊廁所改善工程,於109年7月公告招標並決標,決標金額767萬餘元,同年10月完工。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5月查核發現,建功高中辦理老舊廁所改善工程採購招標,共有3家廠商投標,因該3家投標廠商涉犯採購法以借牌不法方式投標,經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分別於111年3月及5月緩起訴處分確定。惟該校未依採購法第31條及第101條規定,向涉案廠商追繳押標金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建功高中檢討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建功高中已於113年6月向3家涉案廠商完成追繳押標金各37萬元,合計111萬元繳庫,並刊登政府採購公報之拒絕往來廠商期限3年,以維護政府採購秩序。
發布單位:
新竹市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9-26)
被審核機關:
新竹市立建功高中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