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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水產培育所未參酌最近一期漁業統計年報價格資訊更新魚苗配售收費標準,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修正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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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公告魚苗配售收費標準情形
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公告魚苗配售收費標準情形
花蓮縣水產培育所(下稱水培所)辦理水產孳生物(魚苗)配售情形,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水培所未依規定參酌最近一期漁業統計年報之全年平均價格,更新魚苗配售收費標準,經函請研謀改善,業已參酌農業部漁業署111年漁業統計年報修正並公告魚苗配售收費標準表,以適時反映魚苗配售市場價格。
審計室指出,水培所為提升花蓮縣淡水養殖產業經濟與服務縣民及增進漁民收益等目的,訂定花蓮縣水產培育所水產孳生物(魚苗)配售收費及贈與作業要點,按該要點第4點規定,各類魚苗配售收費標準參酌市售價格及實際直接成本訂定;市售價格之定義以最近一期漁業年報(漁業署網站資訊)之全年平均價格為準。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8月查核發現,水培所112年2月1日公告配售之吳郭魚、草魚及鰱魚等3種魚苗收費標準,係參酌農業部漁業署105年漁業年報價格資訊訂定,未依規定參酌該署最近一期110年度漁業年報更新魚苗配售價格,審計室遂於112年10月函請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水培所已參酌農業部漁業署於112年9月刊行之111年漁業統計年報魚苗價格資訊,修正花蓮縣水產培育所孳生物(魚苗)配售收費標準表,並於113年1月11日公告,以適時反映魚苗配售市場價格,確保淡水養殖產業永續發展。
發布單位: 花蓮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9-26)
被審核機關: 花蓮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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