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重建工程未盡周妥,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已完成場館防水整修

澎湖縣政府(下稱縣政府)為改善教學環境,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重建工程,經審計部臺灣省澎湖縣審計室查核發現,該工程因廠商對於建築物漏水缺失遲未改善而無法完成驗收,影響場館之使用及安全,經函請檢討改善,已完成場館防水整修,提供師生安全之運動環境。
審計室指出,澎湖縣白沙鄉白沙國中體育館於90年時因奇比颱風嚴重侵襲受損拆除後,該校師生長年無體育館可用,縣政府為改善教學環境自籌3,400萬元經費,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重建工程,以提供該校師生及社區民眾安全之運動場所。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8年9月14日開工,111年1月18日竣工後,因施工廠商對於建築物漏水缺失未善盡改善責任而無法完成驗收,已影響使用者之安全及場館使用效能,有損機關權益,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經委請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建築物漏水問題原因為防水層施作瑕疵致防水功能欠佳。該府乃重新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斜屋頂防水後續整修工程,並於113年2月22日完工;另向施工廠商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經法院113年5月調解結果,廠商須支付該府349萬餘元賠償等,有效維護機關權益並提供師生安全之運動環境。
審計室指出,澎湖縣白沙鄉白沙國中體育館於90年時因奇比颱風嚴重侵襲受損拆除後,該校師生長年無體育館可用,縣政府為改善教學環境自籌3,400萬元經費,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重建工程,以提供該校師生及社區民眾安全之運動場所。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10月查核發現,該工程於108年9月14日開工,111年1月18日竣工後,因施工廠商對於建築物漏水缺失未善盡改善責任而無法完成驗收,已影響使用者之安全及場館使用效能,有損機關權益,審計室遂於112年12月函請縣政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政府經委請社團法人臺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建築物漏水問題原因為防水層施作瑕疵致防水功能欠佳。該府乃重新辦理白沙國中多功能體育館斜屋頂防水後續整修工程,並於113年2月22日完工;另向施工廠商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經法院113年5月調解結果,廠商須支付該府349萬餘元賠償等,有效維護機關權益並提供師生安全之運動環境。
發布單位:
澎湖縣審計室(發布日期:2024-09-13)
被審核機關:
澎湖縣政府
施政主題細項:
政府採購